# 附件 C - TDF 2027 地方商家民間參與計畫經費支用參考原則 ## 可支應項目 - 臨時工資: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,非固定人事費總額不得超過獎勵金 40%。 - 出席費、主持費、諮詢費、引言費。 - 講師鐘點費。 - 訪談費。 - 撰稿費、校對費、編稿費、圖片使用費、設計完稿費、翻譯費。 - 講師交通費與住宿費。 - 印刷費。 - 場地清潔、器材租賃、場地租賃、場地佈置。 - 活動直接使用之材料費。 - 活動公共意外責任險、旅行平安險或必要保險。 - 誤餐費與茶水費。 - 雜支:以總經費 5% 為限,含郵電與必要文件往來費。 ## 不支應項目 - 資本門費用,例如公共設施、房屋建築、網站建置、耐用年限 2 年以上且金額 1 萬元以上之設備。 - 獎金、獎品、伴手禮、摸彩品、紀念品。 - 牆面彩繪與入口意象。 - 計畫主持人與專案助理固定薪資。 - 辦公處所租金與固定水電費。 - 治裝或服裝費。 - 餐敘。 - 類似個人創業、個人才藝研習進修課程、例行性祭典、一般性展演或內部例行會議。 ## 注意事項 申請支付款項時,應對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。若未依核定用途支用、虛報、浮報、違反規定或擅自更動計畫,主辦方得視情節追回部分或全部款項。